表达离不开对自我和世界的认识和想象。认识和想象行为似乎是私密的,但是被关切的事物却可以通过语言等形式传递给其他人。
由来已久的经验使我们觉得这是两个分离的环节:一个人可以完全私密地进行内在探索,然后将探索的结果再呈现到公共的世界中。在这种图景中,自我具备能够封闭的内在,而世界在自我之外。
但事实上,能够使我们在认识和想象行为中朝向所关切对象的一切途径,包括内心的语音、画面在内的一切形式,都已然是公共世界中的形式:
即便是内心的语言也是复数的人在世界历史中沉淀的语言或它的变样(例如人造语言),因而大量地携带文化性、民俗性的印记,而对画面等的想象更是直接揭示出公共世界向意识显露的特征——无论如何,我们找不到这样一种绝对私密的、内在的认识或想象模式,这种模式可以排除对一个共同生活与表达着的世界的预设,无论我们是在认识和想象自己还是自己以外的一切。
在这个重大的意义上,内心和世界的关系从来不是割裂的,纯粹的“内心之中的我”和“内心之外的世界”都不存在,有的只有自我-他人-世界紧密联结成的活生生的景象——一个生活世界。
正是这一点赋予了艺术行为以最大的价值:创作者不是艺术活动的私有者与艺术作品的制造商,艺术行为是整个生活世界在创作者那里展开它自身的历史,在那里所有的界限都交融起来:对自我的想象也是对他人和世界的想象,对自我的责任也是对一切的责任,无论我们以何种方式理解艺术家的责任。
如果弥漫着这个世界的消费主义、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试图用利益和商品审美的标尺将所有人都分割为一个又一个越来越闭塞、越来越彼此间冲突的团体,以至于最后团体也都瓦解成原子化的个人、除了自己以外别无依靠和归属,艺术的生命应当在这样的黑夜里燃烧,在它被想象和创造的过程中就燃烧起来并汇聚成整个生活世界自我和共同的交流和呼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