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的知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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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cusasicusa
      管理员
        @sicusa

        不要想我有一辆红色的车 而是想我有一辆18岁时父亲送我的,我已经开了5年的那辆车。

        就不会在车被砸之后被彩票中奖得来的新车偷换概念了。

        用现象学的语言来说就是(超越性的)意向对象不可以被还原成(内在的)意向材料:

        “我”不是去意向一辆红色的车,而是通过”红色的车”这个符号性的意向(signitive intention)来意指我相信存在的车的这个对象。车的存在对我来说是一件知识的原因与单纯的信念无关,而是因为

        1. 这辆车曾经无数次地被我以符号性的意向方式所给予。
        2. 符号性的给予是空泛的,但当这种给予性与感知提供的直观(以完美或不完美的方式)给予综合起来时,我便获得了对于意向对象的证明(evidence)。
        3. 综合的过程会存在错误的可能,所以旧的证明可以被新的更强有力的证明所替代(科学进步的可能性)。

        证明很少是完美的:对于物理对象,我无法在一次直观的给予性中获得关于它每一个侧面的认识,但这不能被悲观地只理解为是我认识上的限制(从而滑向怀疑主义),而恰恰是物理对象之所以为物理对象的原因,也就是说对象类型的不同是被它们产生的证明的形式(indubitable/exhaustive/partial)所决定的。即使是拥有全部知识的上帝,对于物理对象的感知也必然是视角性的,否则祂体验到的就不再是物理对象。

        有了这些铺垫就可以理解现象学意义上的知识了:知识不是一个静态的、符号性意向与直观给予性相综合的关系,而是越来越有力的证明将对象的所有侧面不断直观给予给我的动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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