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的认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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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cusasicusa
      管理员
        @sicusa

        比如我在了解一个认识论中的概念,我当然可以用把它放到一个概念网络里的方式去理解它(形式化的理解),但如果这个概念与我的认识行为本身相关,这意味着我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悬置(完全的悬置是不可能的.jpg)我对“理解”先入为主的印象,才有可能更接近它的本来面目,也就是说我应当考察不同侧面的理解模式。此时,对于一个概念的解释就可能取决于我的理论立场。

        而且这里会牵扯到一个问题:理解一个概念就是穷尽对它每一个角度的解释吗?

        我的观点是除了一些形式化定义的术语以外,大部分概念无法从局部直接抵达整体,其中存在跳跃,就像物理对象无法被还原成感觉的复合体(complexion of sensations)——任何一个概念首先要作为一个对象被我的意识朝向才可以使用它,而“理解”只是其中的一种形式或者一个环节。只要我能朝向了一个概念,那么具体是哪种朝向方式反而没有那么重要了——可以切换各种“理性”或者“非理性”的视角(朴素的现象学直观),我只要说服其他人某个含义是“应该的”,这个概念的用法就会固定下来。

        这样就从现象学的视角解释了意识形态一个的效果:一种主体间的、意向行为的内在内容(internal content)的共识。内在内容包括两个部分, 意向质料(intentional quality)和意向材料(intentional matter),前者是意向行为的类型(相信、怀疑、确信、恐惧、喜爱……),后者是确立意向行为的对象指向性的关键部分(例如”我怀疑疫情会继续“中的“疫情会继续”)。

        当我知道“应该什么时候使用一个句子”的时候,我很有可能并不是“理解”了这个句子,而是:

        1. 我知道共同体的其他成员通常会以何种类型的意向行为朝向作为对象的这个句子,例如“相信”、“怀疑”。
        2. 我知道共同体的其他成员会以哪些意向材料朝向这个句子,可以被理解成这个句子的本身、变体、乃至暗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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